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CHT-2026-481824
**二、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4510104481774
**四、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35号
联系方式:13882248575
供应商(乙方):四川瑞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锦华街道
联系方式:13881886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30,000.00 | ¥30,000.00 | - |
合同金额: 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4日至2027年04月14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35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2026年04月14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709510101000002
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入围供应商:四川瑞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CHT-2026-481824
甲方:中国共产党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乙方:四川瑞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30000.00
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服务名称:工时单价报价要求
基础单价:75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40.00%报价单价:30000.00元
数量:1服务价格:30000.00元
服务内容:一、工时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工时单价的报价以在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
系数的基础的折扣率的方式体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80%。二、供应
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
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三、维修费用的结算方式(一)维
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机动车维
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理及环保
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工时定额标准执行。
2、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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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T/CQFX001—2020)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系数一
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
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4×60%=30.24
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
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1.3×60%=28.08元/工时。(二)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
=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1+供应商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料费包
括维修材料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产生的
所有费用。如供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
取比例的报价为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1+15%)=115元。
(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响应以下工时单价报价要求:供应商工时单价的报价以在基准工时
单价x综合调整系数的基础的折扣率的方式体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
80%。二、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x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职比例
的报价x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方式(一)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X工时单价。维修工时费包括供应商完成某一项
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所占用的场,所消耗的人工成本、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成本、企业管
理及环保成本等综合折算的所需的所有费用。1、工时定额:本项目工时定额按四川省交通
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工时定额标准执
行。2、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X综合调整系数x供应商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
价。本项目基准工时单价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
准》(T/CQFX001-2020)基准工时单价建议标准,即36元/工时。本项目综合调整系数一
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1.3。如供应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
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X1.4X60%=30.24
元/工时,如供应商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响应报价为60%,则供应商的
维修工时单价=36元/工时x1.3x60%=28.08元/工时。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三维修材料
实际买入价格x(1+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维修材料费包括维修材料
实际买入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资金利息、管理费等购置材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供
应商某项维修材料的实际买入价格为100元,供应商的材料综合管理费收职比例的报价为
15%,则供应商的收取的维修材料费=100元x(1+15%)=115元(三)维修费-维修工时费
+维修材料费
(2)服务名称: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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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应当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5名汽车维修工、2名质量检验人员、1名业
务接待人员以及4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3)服务名称: 付款方式 | ||
| 基础单价: | 0.00元 | 报价单价: | 0.00元 |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并应严格按照供
应商参与本项目承诺的报价进行结算。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4)服务名称: 保密要求 | ||
| 基础单价: | 0.00元 | 报价单价: | 0.00元 |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5)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 ||
| 基础单价: | 0.00元 | 报价单价: | 0.00元 |
| 数量: | 0 | 服务价格: | 0.00元 |
| 车)。 | |||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6)服务名称: 响应时间 | ||
| 基础单价: | 0.00元 | 报价单价: | 0.00元 |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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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小修不超过1天,总成大修不超过7天,全车大修不超过20天完成。送修单位
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7)服务名称: 售后服务 | ||
| 基础单价: | 0.00元 | 报价单价: | 0.00元 |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1)质量保证期: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
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80个日历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
60个日历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个日历
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
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个日历日。质量保证期中行
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
算。(2)质保期内返修: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
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在3个日历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
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
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负责
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质保期内返修响应时间:小修不超过
1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
大限度满足,若超过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返修车同等档次的备用车
辆。(3)在服务期限内,如《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
2020)工时定额标准修订,供应商应按修订后的工时定额标准执行。(4)在服务期限
内,供应商服务四川省省本级采购人应通过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理党政机
关车辆维修审批和结算等流程;供应商服务成都市市本级采购人应通过成都市党政机关公
务用车管理平台办理党政机关车辆维修审批和结算等流程。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8)服务名称: 应急救援 | ||
| 基础单价: | 0.00元 | 报价单价: | 0.00元 |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如发生外出施
救、拖车、背车的情形时,维修供应商应与送修单位自行协商结算应急救援费用,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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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完税发票。
供应商响应内容:
(9)服务名称:服务标准
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
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
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汽车维护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汽
车维修术语》(GB/T562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应修改
单、《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JT/T1344)、《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维护
技术规范》(JT-T-1029)、《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汽车禁用物质要
求》(GB/T30512)、《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汽车油漆涂层》(QC/T484-1999)等。
供应商响应内容:
(10)服务名称:环保要求
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1、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
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定期监
测,接受行业监测。2、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
设置。3、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备。
4、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应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应排放或回收再利用。5、供应
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6、供应商应实施绿色供
应链和碳排放管理。7、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相关要求。8、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相关要求。9、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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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响应内容:
(11)服务名称:竣工交付
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
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
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供应商响应内容:
(12)服务名称:维修档案
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1、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
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
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
出厂合格证(副本)等。2、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
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
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供应商响应内容:
(13)服务名称:考核(验收)标准方法
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供应商与征集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按照《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
价。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车辆维修供应商进行抽查。
供应商响应内容:
(14)服务名称: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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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结算票据和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
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
内容应包括采购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供应商响应内容:
(15)服务名称:违约责任
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送修单位造成损失时,送修单位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
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对供
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相应赔偿或补偿。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16)服务名称: 零部件 | ||
| 基础单价: | 0.00元 | 报价单价: | 0.00元 |
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
服务内容:1、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2、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
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
配件来源凭证。3、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
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4、供应商对于换下
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部件、辅料、油液除外)。5、供
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选择。6、涉
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7、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
求》(GB/T30512)相关要求。8、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供应商响应内容:
二、服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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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0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35号。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
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
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计划支付时间:2026.12.24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维修
期间若乙方擅自使用甲方车辆引发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协议规
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4、乙方未能在预估时间内完成
维修或维修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达3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已产生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
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
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
4.其他补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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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康先生
甲方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882248575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35号
2026年04月13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兰玲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锦江工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15012009218285600018
乙方联系人:兰玲
联系电话:13881886388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银行行号:313651015011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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