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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桐乡崇福中山路智慧停车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业主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2025-08-29 06:55:45截止: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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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桐乡崇福中山路智慧停车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受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委托 , 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桐乡崇福中山路智慧停车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 询比(比选) 。 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 项目编号: ZJZT-2025-13956

二、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嘉兴市分公司桐乡崇福中山路智慧停车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 2025年0 8 月 26 日 09时30分(北 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 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 5 人组成,于 2025年0 8 月 27 日 完成评审工作。 本项目 有 【 2 】名供应商参与响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

六、 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下:

1.第一 成交候选供应商 :

( 1)【杭州万物互联智慧产业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30104MA2B2P0269)

( 2)报价:系统运营服务折扣(非OFF)49.00%,道闸设备不含税总价123000元,货物税率为13%,服务税率为6%;

( 3)交货期:下发订单之日起2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 4) 服务期限:下发订单之日起 30日内具备服务条件,自具备服务条件之日起3年。

( 5) 质量:符合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 6) 评审情况:综合得分排名 第 1

( 7)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崔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编号: 31420230533000102712 。

( 8)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第二 成交候选供应商 :

( 1)【深圳信路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4030055033825XL)

( 2)报价:系统运营服务折扣(非OFF)49.00%,道闸设备不含税总价124000元,货物税率为13%,服务税率为6%;

( 3)交货期:下发订单之日起3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 4) 服务期限:下发订单之日起 30日内具备服务条件,自具备服务条件之日起3年 。

( 5) 质量:符合采购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 6) 评审情况:综合得分排名 第 2

( 7)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无。

( 8) 资格能力: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七、 否决响应情况

无。

八、 发布媒体: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和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九、 公示期: 202 5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 5 年 09 月 01 日。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施昊源 (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18958066921

沈浩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15167376440

接收邮箱: shihy@c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1. 异议应 【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 .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 2)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 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 215号

电话: 18958066921

联系人:施昊源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施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