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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业主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2025-07-18 22:28:58截止:2025-07-28
产品/服务:法律服务法律顾问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562989

(三)预算金额:4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需要由律师事务所确定一个团队或指派1名执业律师负责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期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需提前协商并经学校同意。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一、项目基本情况为学校重大决策、合同管理、普法宣传教育等提供专业性、规范性的法律服务:1.为学校重大事项和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其他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必要时出席参与有关会议讨论;2.根据法治办要求的时限出具合同法律意见,对合同文本具体条款进行审核;3.协助参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4.协助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5.协助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6.对学校涉诉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7.配合开展学校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二、工作要求需要由律师事务所确定一个团队或指派1名执业律师负责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期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需提前协商并经学校同意。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期限为一年。三、项目金额不超过48000.00元/年。148,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7月18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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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老师13751366179

采购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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