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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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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悉水科技有限公司起重机采购公告

业主单位:武汉悉水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2025-07-08 18:07:35截止:2025-07-18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汉悉水科技有限公司起重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 85000 元(不含税总价)

采购内容:起重机

工期(供货时间): 20 日

运输(施工)地点: 重庆涪陵 项目

项目清单 一 :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电动单轨吊

起重量1t,配CD1型电动葫芦;起升功率

1.5kW,运行功率0.2kW

2

2

28a工字钢

长度6000mm(电动单轨吊起重机配套)

2

项目清单二: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电动单轨吊

起重量3t,配CD1型电动葫芦;起升功率

4.5kW,运行功率0.4kW

1

2

28a工字钢

长度6800mm(电动单轨吊起重机配套)

1

3

电动单轨吊

跨度3.0m,起重量3t,N=2*0.4kW,配CD1型电动葫芦;起升功率4.5kW,运行功率0.4kW

1

4

28a工字钢

长度5980mm(电动单轨吊起重机配套)

1

项目清单三:

1

电动单梁式起重机

跨度4.0m,起重量5t,N=2*0.4kW,配CD1型电动葫芦;起升功率

4.5kW,运行功率0.4kW

1

2

28a工字钢

长度20000mm(电动单梁式起重机配套)

2

明:电机为优质一线品牌,报价请备注品牌及相应型号,3T及以上的起重机须出具强检报告,报价需含检测费用。报价前需与采买方联系确认最终方案后报价方可视为有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为在集采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47.93.241.195/) 。

2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类目。

3 、货物原生产制造厂家具有相关产品工业产品认证,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 具备相关优良的生产资质,不接受小型无相关资质的生产商所制造的产品 。经销商具备有效代理证,提供原生产制造厂家或本公司的 3年内有效财务报表。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 .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 W .CREDITCHINA.GOV.CN)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结果显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

5、 需具备特种设备起重制造或安装相关资质 。

三、采购要求

1、货物要求:

1)、符合国家 、 行业标准。大、小车运行驱动装置采用国际 国内知名品牌产品,三合一驱动装置机构,硬齿面,静音设计,密封良好,运行平稳;轴承选用国内知名厂家产品;起升机构采用知名品牌产品,应具备四点可调旋转限位,具备减速限位、缺相保护限位等功能,所有限位开关应有良好密封、防尘;选用可靠成套遥控器产品;外表面做好防腐及起重限位标识;起重机的电气元件选用优质品牌。

2)、供货方负责运输、安装调试、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起重机械报检 取证 ;

3)、 供货方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专业)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并且完全符合数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货物是全新的,确保产品质量。

4)、 电气控制箱制作完成后,装机前应提供内部元件安装、接线的工艺制作照片,经我方认可后才可以装机。

5)、 整机出厂前,用户可根据质量品控要求派人前往起重机厂验收,由供货方安排;

6)、 产品验收后,供货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7)、 设备送达交货地点后,由供货方配合需方负责清点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缺件等事件,均由供货方负责处理;

8)、 设备缺陷须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需方应从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意见,由供货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9)、 提供与设备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日常维护指导书、关键部件合格证书和整车合格证等

10)、3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出具强检报告且需进行报检,报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2 、技术要求 : 详见 图纸及 附件技术要求。

3、 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设备到货安装前,采购人现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供应商的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全部退货,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本采购需求规定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材料的原件供采购人进行核实,并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否则不予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纸质资料;

4)、采购人验收项目包括且不限于:①外观、②尺寸、③噪声、④起重能力,所供货物不合格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供方随货须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产品文件。

6)、需报检取证的设备,供方负责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起重机使用登记证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4 、售后服务要求及免费保修期:

1)、产品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提供12个月原厂质保。因产品本身质量所造成的问题由供方负责。质保期从需方组织的设备验收通过日算起,期限为一年

2)、产品必须是全新、原装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制造,满足本项目技术指标需求的设备。

3)、在质保期内,当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终身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5 、其他要求:

1)、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公告技术参数的标准,一旦发现与公告参数不符,即使设备已交付使用,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无条件退货,且成交人需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

2)、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包含设备、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参数不满足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品质不满足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直至取消本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须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1 5 个日历天内交付

2)、交货地点: 重庆涪陵

3)、须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四、报价及付款方式

运输:包含运输

安装:包含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证金: 500 元

名称: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郧阳岛分理处

账号: 82010000006010656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 经采购方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起重机使用登记证后 60天内付至 合同款 95% ,质量保修期到期付清 5 %尾款。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单位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悉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140 号闽东国际城第 3 栋 A 单元 11 层 1103号

联系人: 陈思

联系电话: 13657227493

附件: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限于 起重 机。它包括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报价 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 报价 方对 本公告 技术条件有异议,将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如 采购 方不同意,则双方进行协商。

2 设备基本参数

2.1 电动单梁起重机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1

起重量、起升高度、功率

起重量1T、起升高度10.0m、功率1.5+0.2kW

位于废水回收池及排泥水池

2

起重量、起升高度、功率

起重量3T、起升高度6.5m、功率4.5+0.4kW

位于清水池内反冲洗泵房

3

起重量、起升高度、功率

起重量3T、起升高度3.0m、功率4.5+0.4kW

位于废水回收池及排泥水池

4

起重量、起升高度、功率

起重量5T、起升高度9.0m、功率2*0.4kW+4.9kW

位于平衡池及脱水机房

3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3 .1 设备出厂前 需 喷涂底漆、面漆,油漆颜色按照 采买 标准配置。

3 .2 设备包装前涂防锈脂,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锈作用。

3 .3 凡电气设备都经过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但不可以露天放置,如需露天 运输 ,则 供货方 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如加盖防雨棚布)。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3 . 4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 易滑漏配件需木箱包装运输 。

3 .5 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符合包装储运标志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