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
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
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按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拟建山窝220千伏变电站一座位于重庆市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官桥村,占地面积约18亩。
新建240MVA主变2台,220kV出线间隔10个,110kV出线间隔8个,10kv出线间隔24个。
2.2采购限价:本次谈判最高限价:180万元(不含税)。
2.3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的设计、制造、试验、装配、包装、运输、
交货、验收、保险、调试、现场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2.4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社区山窝变电站。
2.5计划交货期:2025年10月30日前货到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1)制造商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谈判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答疑澄清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报
名表(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发送至huyu@cqsxsl.com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
4.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提问时间至2025年7月4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前。
4.3采购人应于2025年7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布
澄清至提问邮箱中。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
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各供应商应按时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出席的
授权代表需携带一份单独的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
的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5.3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十
栋417室。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992318361
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
竞争谈判文件
采 购 人: |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
目录
第一卷1
第一章竞争谈判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四章供货要求31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二卷6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9
第一卷
第一章竞争谈判公告
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
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按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拟建山窝220千伏变电站一座位于重庆市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官桥村,占地面积约18亩。新建240MVA主变2台,220kV出线间隔10个,110kV出线间隔8个,10kV出线间隔24个。
2.2采购限价:本次谈判最高限价:180万元(不含税)。
2.3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的设计、制造、试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验收、保险、调试、现场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2.4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社区山窝变电站。
2.5计划交货期:2025年10月30日前货到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1)制造商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答疑澄清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报名表(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发送至hu_yu@cqsxsl.com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
4.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提问时间至2025年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
4.3采购人应于2025年7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布澄清至提问邮箱中。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
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各供应商应按时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人代表或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出席的授权代表需携带一份单独的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5.3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十栋417室。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9923183614
第2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涪陵新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10栋联系人:胡老师电 话:19923183614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 |
1.1.5 | 项目地点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社区山窝变电站。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10千伏并联电容器采购的设计、制造、试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验收、保险、调试、现场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
1.3.2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10月30日前货到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1.3.3 | 交货地点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社区山窝变电站 |
1.3.4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制造商资格声明。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2. 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投标货物制造商自 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 10千伏并联电容器 供货业绩。(1)合同金额达到: 130万元 (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技术指标要求(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注:(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5)被列入华中能监管理区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公示名单,且在影响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4.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供应商在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响应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2025年 7月7日17时30分前,响应文件、答疑澄清等谈判会议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均由采购人发至各供应商联系人的邮箱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邮箱系统未退信都视为供应商全部知晓谈判过程和事宜。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响应文件 | 时间:2025年7月4日17时30分前形式:供应商需答疑的问题须以word格式文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扫描盖章件及未扫描盖章可编辑模式的Word文档)发至采购联系人邮箱(hu_yu@cqsxsl.com),以方便组织答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供应商已全面确认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内容。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1条和第五章“供货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1.3项中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设备清单子项,招标人将认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子项的单价和总价中。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费(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交货)、仓储费、检验费、风险费、技术协调费及其附带工程实施费(含设备、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用户培训;经验收合格后向招标人移交及售后服务等费用)、验收费、税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调试费等。3.在采购文件中如有未专门提到的任何元件和装置,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仪器设备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仪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或对于改善仪器设备运行品质是必要的,或安装、调试和运行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不仅限于此),投标人应予以提供(单独表格列出),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明细表和单价,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否则招标人可认为该部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投标报价一概不作调整。4.投标人投标函报价必须与分项报价表的合计金额一致,否则将视为提供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5.开标一览表数据与投标函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运输方案。 |
3.2.4 | 谈判最高限价 | 谈判总价最高限价:18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 |
3.3.1 | 谈判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谈判保证金 | 本次采购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1)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加盖鲜章,否则交由评审小组否决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
3.7.3(2)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共二份,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如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可编辑模式”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U盘)一份(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分开密封)。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盖章)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十栋417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十栋417 |
5.2(4) | 谈判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1、宣布谈判会议纪律;2、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密封情况检查:采购人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5、开启响应文件顺序:随机开启;6、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谈判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7、评审小组、监督人、投标人在谈判一次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经初步评审合格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前三名投标人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评审小组对前三名单位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
7.2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7.3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形式或基本账户银行履约保函。2.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5%。3. 提交期限: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 退还时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8.1 | 是否采用电子谈判 | ☑否□是,具体要求: |
9.1 | 重新谈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谈判:1、谈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的;3、经过评审小组评审后,如合格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经评审小组评定剩余合格供应商仍具有有效竞争的,评审小组应继续进行评审,并按响应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将重新谈判。 |
9.2 | 二次谈判和不再谈判 | 重新谈判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谈判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经评审无合格供应商,经批准后不再进行谈判。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成交 | 经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招标采购委员会确认定标后,将按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
10.2 | 投诉处理 | 1.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监督部门投诉。2. 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供应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诉受理部门: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72285217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区李渡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10栋 |
10.3 | 关于对竞争谈判文件及谈判争议的解释 | 对竞争谈判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否决竞争谈判文件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竞争谈判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竞争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解释。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谈判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谈判,否则各相关谈判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谈判文件和竞争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谈判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工作方案等内容以对竞争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竞争谈判文件
2.1竞争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竞争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竞争谈判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谈判活动。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谈判报价
3.2.1本次谈判报价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谈判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谈判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90天。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不缴纳谈判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业绩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执行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6备选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谈判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谈判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谈判有效期、发包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谈判报价函、谈判报价函附录及对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
5.2谈判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会议纪律;
2、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密封情况检查:采购人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开启响应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6、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谈判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7、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一次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8、经初步评审合格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前三名供应商现场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
9、评审小组对前三名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5.3谈判异议
供应商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成交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评审情况由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谈判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得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谈判。
7.2成交通知
在第3.3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拟成交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确认接受其谈判申请。成交通知书将为合同组成部分。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供应商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直有效。
7.3.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谈判和不再谈判
8.1重新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谈判:
1、谈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的;
3、经过评审小组评审后,如合格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经评审小组评定剩余合格供应商仍具有有效竞争的,评审小组应继续进行评审,并按响应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将重新谈判。
8.2二次谈判和不再谈判
重新谈判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谈判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经评审无合格供应商,经批准后不再进行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谈判:
(l)采购人在谈判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谈判情况告知其它供应商,或者协助供应商撤换响应文件,更改报价;
(2)采购人向供应商泄露标底;
(3)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谈判时压低或抬高标价,成交后再给供应商或采购人额外补偿;
(4)采购人预先内定成交供应商;
(5)其它串通谈判行为。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
(l)供应商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供应商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响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l)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2)供应商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l)聘任合同必须由供应商单位与之签订;
(2)与供应商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供应商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供应商串通谈判报价:
(l)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谈判报价;
(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谈判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供应商,然后再参加谈判;
(4)供应商之间其它串通谈判报价的行为。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竞争谈判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采购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竞争谈判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要求采购人澄清竞争谈判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
竞争谈判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竞争谈判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竞争谈判文件第二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邮件方式发至。
采购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采购人对竞争谈判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
竞争谈判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竞争谈判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竞争谈判文件第二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邮件方式发至。
采购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采购人对竞争谈判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司通过对贵司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确定贵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不含税总金额为元整(大写:),增值税税率为%。
请贵司于30天内与我司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
联系人:胡煜联系电话:19923183614
采购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竞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谈判报价低的优先;谈判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谈判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谈判报价函及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竞争谈判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响应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齐全,符合竞争谈判文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 | ||||
参加谈判会 | 参加谈判会人员符合竞争谈判文件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谈判报价 | 谈判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谈判控制价(最高限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 项规定 | ||
谈判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谈判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响应文件不应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竞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27 分;2.商务部分 8 分;3.投标报价 65 分。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谈判总报价 | 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谈判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除外)的报价后的最低报价为评选基准价。最低报价得65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谈判总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OO%×(供应商报价一评选基准价)/评选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1) | 详细评分方法 | 谈判报价(A) | 谈判总报价(65分) | 初步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谈判总报价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65分。在此基础上,谈判总报价与评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2) | 详细评审方法 | 商务部分(B) | 商务部分总体评审标准(8分)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4项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或技术要求负偏差超出其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的,商务部分得0分,不再对商务部分其他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响应。 | |
类似业绩 | 6 分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1款业绩的要求每增加1个投标人业绩得 0.2 分,最多得 6 分。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2款相关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 | ||||
质保期 | 2 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的,得0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延长6个月,得1 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偏差表》中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或提出优于招标文件的质保期。 | ||||
2.2.4(3) | 详细评审方法 | 技术部分(C) | 技术部分由评委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供应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总体评审标准(27分) |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部分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该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安全可靠性指标 | 5 分 评审要点:按同类用户提供的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用户提供的证明优得4.5-5分,良得4-4.5分(不含),一般得3-4分(不含),差得0-3分(不含)。(提供用户证明) | ||||
制造工艺控制 | 5 分 评审要点: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主要工艺过程、制造设备、试验设备及主要技术人员等情况进行评审,优得4.5-5分,良得4-4.5分(不含),一般得3-4分(不含),差得0-3分(不含)。 | ||||
制造质量保证措施 | 5 分 评审要点: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标准等进行评审,优得4.5-5分,良得4-4.5分(不含),一般得3-4分(不含),差得0-3分(不含)。 | ||||
售后服务方案 | 5 分 评审要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服务方式、质保期外服务方式、是否能够提供损坏备用品及其他服务承诺等,根据方案优劣评分,优得4.5-5分,良得4-4.5分(不含),一般得3-4分(不含),差得0-3分(不含)。 | ||||
检测报告 | 7 分 评审要点:对型式试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等结果进行评审,优得6.3-7分,良得5.6-6.3分(不含),一般得4.2-5.6分(不含),差得0-4.2分(不含)。 | ||||
3 | 评审程序 | 1.评审小组按照本章2.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本章评审办法第2.1款至2.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2.2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评审因素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方式为现场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且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小组认定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评出 1-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小组认定竞选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全部竞选。 | |||
3.2.3 | 供应商得分 | 供应商总得分=A+B+C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竞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谈判报价低的优先;谈判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谈判总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谈判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谈判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谈判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谈判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谈判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总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
3.2.2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3.2.3供应商得分=A+B+C。
3.2.4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总报价,使得其谈判总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竞争谈判经评标后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的厂家进行第二轮报价,按总得分(第二轮报价得分+技术分+商务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决标确定中标人。
附件A:否决响应文件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有一览表中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否决响应文件条件之外的评审小组一律不得否决其响应文件。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条件 |
第二章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即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 |
第二章1.12 | 响应和偏差 |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第二章3.4 | 谈判保证金 |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 .1项执行,否则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 |
第二章3.6.1 | 备选方案 |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6 .1项执行,否则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 |
第二章3.7.3(1) | 签字或盖章 |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7 .3(1)项执行,否则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 |
第二章3.7.3(2) | 响应文件份数 |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7 .3(2)项执行,否则作否决响应文件处理。 |
第三章2.1 | 初步评审 | 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 |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串通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谈判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谈判总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响应文件。 |
第四章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拟建山窝220千伏变电站一座位于重庆市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官桥村,占地面积约18亩。新建240MVA主变2台,220kV出线间隔10个,110kV出线间隔8个,10kV出线间隔24个。
二、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 成套装置包括:隔离开关: GW4-12DW/1250A,四极联动,1组干式空心串联电抗器:CKDK-10-13.6/0.32-5,Uk=5%,1台氧化锌避雷器: YH5WR-17/46 ,附放电计数器,3只放电线圈: FDE(11/2+11/2)-3.4-1W,3台并联电容器: BAM11/-334-1W,24台 | 组 | 6 | 单组容量8016kvar |
2 | 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 成套装置包括:隔离开关: GW4-12DW/1250A,四极联动,1组干式空芯限流电抗器:CKDK-10-320.64/0.83-12,Uk=12%,1台氧化锌避雷器: YH5WR-17/46 ,附放电计数器,3只放电线圈: FDE(12/2+12/2)-3.4-1W,3台并联电容器: BAM12/-334-1W,24台 | 组 | 2 | 单组容量8016kvar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校对人及时间:_______________
XXX工程XXX设备购销合同
买方: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将购销合同授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协议如下:
一、批文及资金来源
(一)批准文号:/
(二)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合同文件构成
(一)补充协议书
(二)技术协议书
(三)合同
(四)成交通知书
(五)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
(七)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形式、价款、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等
(一)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二)本合同不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增值税税率(13%),按照实际供货总量进行结算。如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增值税率调整,合同金额=不含税价格×(1+国家最新税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价款、税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包装、运输费(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交货)、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四)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品牌等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价格(元) | 品牌或制造商 | 备注 | |
单价 | 合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以上合计不含税总金额 | ||||||||
以上合计含税(13%)总金额 |
四、交货期、交货地址及交货方式
(一)计划交货期:2025年10月30日前货到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发货前3天请与(联系人及电话:胡煜19923183614)衔接现场交接有关事项,若项目工期调整,按调整后的交货期执行。
(二)交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社区山窝变电站(买方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五、权利和义务转让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最后一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并货款两清之日止。
七、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八、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重庆涪陵签订。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照协商结果确定是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5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2份。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合同履行以通知、信函、电子邮件等开展联系,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联络人都视为送达。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双方均可提议召开会议,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或联络记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联络人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指定联络人如下:
1.5.2.1卖方指定:(),负责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全部问题。
1.5.2.2买方指定:(蒲田13594581596),负责技术事项并完成《技术协议书》签订工作。
1.5.2.3买方指定:(胡煜19923183614),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商务部分有关事项;(胡煜19923183614),负责衔接并落实设备现场交接有关事项。
买卖双方联络人如有变动,须以书面授权的方式告知对方。
1.6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签订合同。
2、合同范围
按照《合同协议书中》中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按《合同协议书中》中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3.2合同价款的支付,修改为:
3.2.1到货款(50%):合同设备(材料)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且卖方提交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续,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到货款支付。
3.2.2投运款(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两者先到为准),卖方提交与投运款金额一致的收据等手续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运款支付。
3.2.3质保金(5%):剩余5%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满时,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卖方提交与质保金金额一致的收据等手续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保金支付。
3.2.4买方开票信息
名称: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5001026608901334
地址、电话: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19号023-72285301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
帐号:2417010120010005237
3.2.5信息变更
卖方不可随意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若确因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变更的,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变更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4.1.2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应将买方监造纳入生产进度计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视为认可卖方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等符合买方要求及双方合同约定,且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2交货前检验
4.2.2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提前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不视为对卖方合同设备的认可。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增加以下条款:
5.1.4合同设备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如使用其它木质包装材料,卖方应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并到当地森林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该证书必须随货同行,作为附随资料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5.2标记
增加以下条款:
5.2.3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设备或特殊形状的合同设备,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设备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3运输
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主户外气体绝缘封闭式组合电器等大型设备,需在交货前自行提前踏勘运输路况,必要时根据进站道路情况,按要求提交专项运输方案,经买方审批后执行。
5.4交付
5.4.1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四条3款执行。
增加以下条款
5.4.4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安全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质量安全等)全部由卖方承担。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2开箱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买方有权现场抽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6.1.6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由买方指定施工单位负责按照交货时候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灭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损坏灭失的赔付。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无偿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合同设备需开展第三方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检验结果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若检测合格,由买方承担第三方检测相关费用;若检测不合格,检测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换设备或向第三方采购,采购差价等损失概由卖方承担。
6.2安装、调试
6.2.1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需卖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卖方技术服务完成后应签署技术服务完成回执单。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卖方应承担责任。卖方负责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不成功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卖方应承担责任。
增加以下条款:
6.2.4卖方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资质(或资格)证明,买方认为不满足要求的可要求卖方限期更换。
6.3考核
6.3.2合同设备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方可视为合格,若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考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因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卖方承担。
6.4验收
增加以下条款:
6.4.6合同设备未验收合格的,设备损坏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设备运离买方现场,逾期视为卖方放弃设备所有权,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7、技术服务
增加以下条款
7.5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提供技术服务(包含现场服务、电话服务、函件或其它方式),技术人员的数量应满足买方进度要求,卖方技术服务完成后应签署技术服务完成回执单。
8、质量保证期
8.1工程投运移交之日起12个月。
10、履约保证(保证金或保函)
10.1.1履约担保的形式:。
10.1.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即
元;
10.1.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
10.1.4履约担保的期限:1年。
10.2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退还:满足以下任一条款均可退还。
10.2.1合同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以到货验收单签署日期为准),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退还手续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0.2.2非卖方原因导致部分合同设备无法交货,由卖方提出申请并作出继续供货承诺,经买方审批同意后,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退还手续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0.3卖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到期失效且合同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卖方未在到期失效后1年内向买方提交退还手续,买方有权自行销毁履约保函。
11、保证
11.5卖方保证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交《技术协议书》、图纸等技术图文资料,卖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文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等需要。
14、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迟延交付技术图文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工作推迟的),造成的停电、窝工等其它损失由卖方承担的同时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4.2.1迟交l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
14.2.2迟交2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6%;
14.2.3迟交3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0%;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4.2.4卖方迟延交货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进行赔偿。
迟交合同设备对工程工期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方取消该批次供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额4%的违约金,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可替代的合同设备,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等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3买方应在卖方货款具备支付条件并提供合格付款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买方未能按约定付款,卖方有权向买方书面申请应付款总金额的1‰/天的违约金。
增加以下条款
14.4货到现场存在质量缺陷、非全新材料或擅自变更设备品牌和规格型号或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的,买方视该情形可能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程度,有权单方在人民币500元至20000元幅度内决定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具体金额和缴纳期限以买方通知为准,同时,买方有权决定直接单方解除该批货物的买卖合同或责令卖方限期整改,如整改逾期,则从买方规定完成整改之日起至整改合格之日止,卖方按每天3000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窝工、停电损失、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
14.5卖方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交付技术图文资料的,卖方向买方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4.6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0.05%×逾期交票天数,或者超付退款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7卖方技术服务、安装或调试人员未按买方要求按期到达或未按期完成相应工作的,卖方按2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窝工、工期延误等其他相关损失。
14.8卖方缺席工作交流、合同谈判、供货协调等会议的,卖方向买方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4.9卖方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全额开票的,按500元/天支付逾期回复违约金。
14.10买卖双方发出的《通知》、《工作联系函》等文件要求按期回复的,逾期按500元/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4.11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4.12卖方未缴纳违约金买方有权单方面拒绝支付货款。
14.13卖方按合同或买方通知完成备货之日起,如因买方原因不能收货的,卖方免费存储3个月。否则,每逾期一个月,卖方开具全额仓储费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0.3%/月(最高单月不超过5000元)向卖方支付仓储费。
15、合同的解除
(1)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的解除合同;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迟延交货3天,买方认为对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后,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相应合同价款。
(2)卖方所供设备的产品质量或安装调试结果未到达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任一条款约定,买方认为对工程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卖方除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买方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并自行决定向第三方采购,保留对采购差价及其他损失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16、不可抗力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不可抗力对工期等造成较大影响,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此后无正文,合同签署盖章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XXX购销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署盖章页)
买方: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19号品鉴硅谷园10幢3-1厂房 邮编:408000联系人:电话: 023-72285301传真:Email: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分行营业部账号:24170101200100052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608901334 | 卖方:(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1
廉洁协议
甲方: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防范和控制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商定和履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根据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经双方商议,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2.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国家秘密、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的正当利益。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
4.规范招标及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按照合同条款办事。
5.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6.发生涉及本业务活动的不廉洁问题,及时按规定向双方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或通报,并积极配合查处。
二、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利益和方便。
(1)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
(2)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及其他服务。
(3)不得在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就业、出国出境、旅游等事宜中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利益和便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负担或支付的费用。
2.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不得营私舞弊。
3.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4.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商或供应商。
5.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相关人员输送利益和方便。
(1)不得向甲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
(2)不得向甲方及相关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为其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及其他服务。
(3)不得为甲方及相关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就业、出国出境、旅游等事宜中提供利益和便利;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相关人员负担或支付的费用。
2.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3.积极支持配合甲方调查问题,不得隐瞒、袒护甲方及相关人员的不廉洁问题。
四、责任追究
1.按照国家、上级机关和甲乙双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追究涉及的不廉洁问题。
2.建立廉洁违约罚金制度。廉洁违约罚金的额度为合同总额的1%(不超过50万元)。如违反本协议,根据情节、损失和后果按以下规定在合同支付款中进行扣减。
(1)造成直接损失或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扣除10%-40%廉洁违约罚金。
(2)情节较重的,扣除50%廉洁违约罚金。
(3)情节严重的,扣除100%廉洁违约罚金。
3.廉洁违约罚金的扣减:由甲方合同管理单位根据纪检部门意见,与合同进度款的结算同步进行。
4.对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并确有立功表现或从轻、减轻违纪违规情节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酌情减免处罚。
5.上述处罚的同时,甲方可按照三峡水利有关规定另行给予乙方暂停合同履行、降低信用评级、禁止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等处理。
6.甲方违反本协议,影响乙方履行合同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执行
1.本协议作为业务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纪检部门联合监督执行。
2、甲方举报电话:023-72285206;乙方举报电话:。
六、其他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争议,适用主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本协议签订份数与主合同一致。
3.本协议作为附件与主合同同步审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合规承诺函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为与贵司建立互惠互利的良好商业合作关系,全面响应贵司合规要求,承诺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人在履行合同(合同编号)、参与投标/报价等(简称“商业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业务所在国,以及依据长臂管辖原则等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范、业务监管要求、条例和惯例等,包括但不限于反欺诈、反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外汇管制、反洗钱、知识产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劳工保护、环境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任何规定。承诺人未实施且不会实施任何可能使贵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承诺人不向贵司及员工实施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即以影响另一方与贵司业务相关的行为或决定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接受或要求任何有价物或其他好处。
3、承诺人不以影响商业决策或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官员、其他商业主体等任何人士或相关方提供、支付、给予、要求或承诺提供、支付、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及特殊待遇。
4、承诺人将全面协助和配合贵司的所有商业行为符合合规要求,并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履行合同、参与投标/报价等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5、贵司及贵司聘请的第三方有权对承诺人遵守本承诺函的情况开展审计。承诺人同意配合贵司的合规审计,包括配合就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贵司或贵司聘请的第三方提供与商业事项相关的往来文件、交易记录、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凭证等资料。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行贿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贵司均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该商业事项。
6、承诺人在开展与贵司相关的业务中,如果需要再次聘请次级代理商、分销商、分包商或其他商业伙伴,应尽最大努力对业务中再聘请的第三方进行合规管理。(本条仅限于总承包商、代理商签署)
7、承诺人所提供的任何声明、信息和业务陈述都是准确真实的。若相关信息存在任何更新或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贵司,并根据贵司要求提供更新后的相关材料。
8、承诺人违反以上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贵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卷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谈判函及谈判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技术参数响应
六、其他资料
一、谈判函及分项报价表
(一)谈判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不含税谈判总报价承接本项目。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函及分项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不含税,元) | 合价(不含税,元) | 备注 |
1 | |||||||
2 | |||||||
... | |||||||
以上合计不含税总金额 | |||||||
增值税税率(%)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谈判报价(不含税) | 大写:小写: |
税率 | |
项目负责人 | |
交货期 | 达到竞争谈判文件要求。 |
交货地点 | 达到竞争谈判文件要求。 |
质量目标 | 达到竞争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不放入投标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单独准备两份加盖公章未明确价格的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后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要求附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还应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誉要求
(必须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的信誉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技术参数响应
六、其他资料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山窝220千伏输变电
10kV8000kvar5%电抗率
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招标文件
专用技术规范
重庆永帅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1.目次
1标准技术参数145
2项目需求部分148
2.1货物需求主要参数和供货范围148
2.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48
2.3图纸资料提交149
2.4工程概况149
2.5使用条件149
2.6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150
2.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151
2.8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扩建工程)151
3投标人响应部分151
3.1投标人技术偏差151
3.2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151
3.3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52
3.4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152
3.5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152
3.6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152
3.7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153
1标准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标准参数值。“投标人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如有偏差,请填写技术偏差表。
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一 | 电容器装置参数 | |||
1 | 装置型号 | TBB10-8000/334-ACW | (投标人响应) | |
2 | 额定电压 | kV | 10 | (投标人响应) |
3 | 额定容量 | kvar | 8016 | (投标人响应) |
4 | 额定电抗率 | % | 5 | (投标人响应) |
5 | 额定相电容 | F | 211 | (投标人响应) |
6 | 电容器组额定电压(相) | kV | 11/ | (投标人响应) |
7 | 电容器组电容与额定电容偏差 | % | 0~+5 | (投标人提供) |
8 | 三相电容器组的任何两线路端子之间,其电容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 | ≤1.01 | (投标人提供) | |
9 | 电容器组各串联段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 | ≤1.005 | (投标人响应) | |
10 | 电气主接线方式 | 单星形 | (投标人响应) | |
11 | 每相电容器串并联数 | 2串4并 | (投标人提供) | |
12 | 继电保护方式 | 相电压差动保护 | (投标人响应) | |
13 | 初始不平衡电流(或电压)二次计算值 | / | (投标人提供) | |
14 | 继电保护整定值 | / | (投标人提供) | |
15 | 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中,完好元件允许过电压倍数 | 1.3 | (投标人响应) | |
16 | 装置接线图 | / | (投标人提供) | |
17 | 电容器组围栏尺寸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
18 | 电容器组进线方向和进线位置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
19 | 装置耐受短路电流能力 | kA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二 | 单台电容器参数 | |||
1 | 型号 | BAM11/2/√3-334-1W | (投标人提供) | |
2 | 额定电压 | kV | 11/2/√3 | (投标人提供) |
3 | 额定容量 | kvar | 334 | (投标人响应) |
4 | 设计场强(K=1) | kV/mm | ≤57 | (投标人响应) |
5 | 局部放电性能 | pC | 局部放电量≤50 | (投标人响应) |
UN | 温度下限时局放熄灭电压不低于1.2 | (投标人响应) |
表1(续)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6 | 温度类别 | ℃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7 | 套管结构 | 滚装结构套管 | (投标人响应) | |
8 | 引出端子及套管的要求 | N | ≥500(水平拉力) | (投标人响应) |
9 | 电容器耐受爆破能量 | kW·s | ≥15 | (投标人响应) |
10 | 短路放电试验 | 2.5UN 直流电压作用下,经电容器端子 的最小间隙(短接线长度不应大于 1.5m),10min 内放电 5 次,测量放电 试验前和电压试验后电容器值,偏差应 小于相当于一个元件击穿或一根内熔 丝动作之量。 | (投标人响应) | |
11 | 电容器内部元件串并数及附图 | / | 元件 串 并(由投标人给出并附图) | |
12 | 单台电容器保护方式 | 内熔丝 | (投标人响应) | |
13 | 内熔丝安装位置 | 元件之间或元件端部(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 (投标人响应) | |
14 | 内熔丝试验 | 下限电压≤0.9UN上限电压≥2.2UN | (投标人响应) | |
15 | 内熔丝结构电容器的完好元件允许过电压倍数 | ≤ 1.3 倍元件额定电压 | (投标人响应) | |
16 | 放电器件性能 | min/V | 10min 内从√2UN降到 50V | (投标人响应) |
17 | 电容器安装方式 | 立式或卧式 | / | |
18 | 固体介质厚度及层数 | / | (投标人提供) | |
19 | 浸渍剂 | / | (投标人提供) | |
三 | 放电线圈参数 | |||
1 | 型号 | FDE(11/2 √3 +11/2√ 3 )-3.3-1W (油浸全密封) | ||
2 | 一次绕组的额定电压 | kV | 11/2+11/2 | (投标人提供) |
3 | 二次绕组的额定电压 | V | 100 | (投标人响应) |
4 | 二次绕组额定容量 | VA | 50 | (投标人响应) |
5 | 准确级 | 0.5 | (投标人响应) | |
6 | a. 工频耐受电压(1min)/试验电压 | kV/kV | 42 | (投标人响应) |
b.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试验电压 | kV/kV | 75 | (投标人响应) | |
c. 一次绕组感应耐受电压 | 2.5Un/60s | (投标人响应) | ||
d. 二次绕组对地工频耐受电压 | kV/1min | 3 | (投标人响应) | |
7 | 结构方式 | 全密封 | / | |
8 | 配套电容器容量(相) | kvar | ≥2672 | (投标人响应) |
9 | 放电性能 | 断开电源后,电容器组上的电压在5s内由UN降至50V以下 | (投标人响应) | |
10 | 外绝缘海拔修正耐受试验电压(工频/雷电) | kV/kV | (需要修正时由项目单位提供) | |
四 |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 |||
1 | 额定电压 | kV | 17 | (投标人响应) |
2 | 持续运行电压 | kV | 13.6 | (投标人响应) |
表1(续)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3 | 标称放电电流 | kA | 5 | (投标人响应) |
4 | 标称放电电流下的残压 | kV | 46 | (投标人响应) |
5 | 2ms方波通流容量 | A | ≥500 | (投标人响应) |
6 | 外绝缘海拔修正耐受试验电压(工频/雷电) | kV/kV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五 | 母线支柱绝缘子 | |||
1 | 额定电压 | kV | 10 | (投标人响应) |
2 | 额定抗弯强度 | N·m | / | (投标人提供) |
3 | 爬电比距 | mm/kV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4 | 海拔修正耐受试验电压(工频/雷电) | kV/kV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5 | 安装方式 | 正装 | (投标人响应) | |
六 |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 |||
1 | 型号 | GW-20/800 | ||
2 | 额定电压 | kV | 24 | (投标人响应) |
3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 kA(4s)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4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kA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5 | 额定电流(隔离开关) | A | ≥800 | (投标人响应) |
6 | 型号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
7 | 海拔修正耐受试验电压(工频/雷电) | kV/kV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七 | 串联电抗器 | |||
1 | 型号 | CKDK-10-133.6/0.32-5 | (投标人提供) | |
2 | 额定电压 | kV | 10 | (投标人响应) |
3 | 额定端电压 | kV | 0.32 | (投标人响应) |
4 | 额定容量 | kvar | 133.6 | (投标人响应) |
5 | 额定电感 | mH | 2.4 | (投标人响应) |
6 | 额定电流 | A | 421 | (投标人响应) |
7 | 损耗 | kW/kvar | 空心≤0.024 | (投标人响应) |
铁芯≤0.012 | (投标人响应) | |||
8 | 温升 | K | ≤70 | (投标人响应) |
9 | 电抗率 | % | 5 | (投标人响应) |
10 | 绝缘水平(工频/雷电) | kV/kV | 42/75 | (投标人响应) |
11 | 噪声 | dB | ≤55 | (投标人响应) |
12 | 电感值偏差 | % | 0~+5 | (投标人响应) |
13 | 海拔修正耐受试验电压(工频/雷电) | kV/kV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14 | 三相间电感偏差 | % | 每相电抗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2% | (投标人响应) |
15 | 安装布置方式 | (见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表) | / |
2项目需求部分
2.1货物需求主要参数和供货范围
2.1.1货物需求主要参数和数量
表2货物需求主要参数和数量一览表
并联电容器装置型号 | TBB10-8000/334-ACW | 装置额定容量(kvar) | 8016 |
装置额定电压(kV) | 10 | 数量(套) | 6 |
2.1.2货物供货范围
表3货物供货范围一览表
主要设备名称 | 项目单位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
型 号 | 单位 | 单套数量 | 总数量 | 备注 | 型号 | 单位 | 单套数量 | 总数量 | 备注 | |
并联电容器 | BAM11/2-334-1W | 台 | 24 | 144 | ||||||
串联电抗器 | CKDK-10-133.6/0.32-5 | 台 | 3 | 18 | ||||||
放电线圈 | FDE(11/2+11/2)-3.4-1W | 台 | 3 | 18 | ||||||
避雷器 | YHWR5-17/46 | 台 | 3 | 18 | ||||||
不平衡保护用电流互感器 | / | 台 | 0 | |||||||
其他附件 | 套 | 1 | 6 |
注1.如不需供货的设备在相应栏中画“○”。
2.其他附件包括:支柱绝缘子、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框架、连接线等。
2.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表4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项目单位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2.3图纸资料提交
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给表5所列单位,卖方提交的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见表5。
表5卖方提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一览表
提交图纸资料名称 | 接收图纸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 提交份数 | 提交时间 |
认可图、最终图说明书试验报告(附电子文档及光盘) | 重庆永帅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乔明华15902374346邮箱:50173045@qq.com | 2 | 1)技术协议签订后1周内,供货商应提供认可图纸。2)工程师在收到认可图纸后2周内,应将经确认的1份图纸寄送给供货商。3)供货商收到经确认的图纸2周内提出最终图 |
认可图、最终图说明书试验报告(附电子文档及光盘) |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 6 |
2.4工程概况
2.4.1项目名称: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山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2.4.2项目单位: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2.4.3工程规模:
主变压器:远景3×240MVA,本期2×240MVA。
220kV出线:远景10回,本期4回。
110kV出线:远景10回,本期4回。
10kV出线:远景9回,本期6回。
无功补偿:远景3×4×8Mvar并联电容器组,本期2×4×8Mvar并联电容器组。
2.4.4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官桥村境内
2.4.5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
2.4.6工程布置:户外框架式
2.4.7电气主接线:10kV单母线分段接线
2.4.8电力系统情况:
a.系统标称电压:10kV
b.系统最高电压:12kV
c.系统额定频率:50Hz
d.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e.安装地点:户外
2.5使用条件
2.5.1环境条件
表6环境条件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项目单位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
1 | 环境温度 | 最高日温度 | ℃ | 45 | ||
最低日温度 | -25 | |||||
最大日温差 | 25 | |||||
2 | 海拔 | m | ≤1000 | |||
3 | 太阳辐射强度 | W∕cm2 | 0.11 | |||
4 | 污秽等级 | d | ||||
5 | 覆冰厚度 | mm | 10 | |||
6 | 风速/风压 | m/s/Pa | 35/700 | |||
7 | 相对湿度 | 最大日相对湿度 | % | ≤95 | ||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 | ≤90 | |||||
8 | 耐受地震能力(指水平加速度,安全系数不小于1.67。水平加速度应计及设备支架的动力放大系数1.2) | m/s2 | 2 |
注有较严酷使用条件时,如东北的低温等,投标厂商应提供相应的运行业绩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