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TWC-2025-190-LL-N)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广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和谐型电力机车配件年度计划采购(五)(物资类)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分为17个包件,采购内容包括:
1#制动软管组成等采购;
2#辅助压缩机等采购;
3#刮雨器总成等采购;
4#波纹管等采购;
5#扣压胶管组成等采购;
6#制动软管组成等采购;
7#牵引电机软风道等采购;
8#侧窗密封自动锁扣装置等采购;
9#鼓轮组装等采购;
10#高压电压互感器安装座垫等采购;
11#油微过滤器等采购;
12#牵引电机速度传感器等采购;
13#支杆等采购;
14#风路监控系统主机等采购;
15#CAB-A型制动机过滤装置组件等采购;
16#重联插座等采购;
17#碟芯(含密封圈)。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1#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如果CRCC认证证书为小批量认证另外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
3.1.2 2#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需要提供标的物近五年开出的新造《机车车辆零部件/电务车载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2.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并提供满足第1项的的相关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
3.1.3 3#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需要提供标的物近五年开出的新造《机车车辆零部件/电务车载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2.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并提供满足第1项的的相关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
3.1.4 4#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5 5#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6 6#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7 7#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3.1.8 8#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5.“标的物资”如没有特殊说明指的是同类物资。
3.1.9 9#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2.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需特殊补充的资质证明见“资格条件”。
5.“标的物资”如没有特殊说明指的是同类物资。
3.1.10 10#包件按照以下条件执行: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报价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需求报价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报价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报价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 22:00至2025年6月23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 15: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20-613218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广州广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020-61320722
传 真: /
电子邮件:cg07@gt-bidding.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支行
账 号: 44001400705059300013
**8.**其他
1、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账号请详见公告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汇款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包件号。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审核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16:00-17:30)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2、如需发送邮件:邮件命名的标准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
3、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及时将《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一览表》的可编辑版与盖章版扫描件发至yycwdj@gt-bidding.com。(邮件命名格式:退保证金一览表+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蓝工020-61328679。
4、标书费统一开具电子普票,电子发票查询流程详见附件。
5、未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自行注册并进行CA数字证书申请,注册为免费注册,注册后可查看附件,CA数字证书用于电子投标。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申请仅支持网上办理。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检查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如CA数字证书已过期,请及时与中铁CA客服联系并更新(010-51892507/51892503)。因未申请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过期导致不能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国铁采购平台现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各位投标人按照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开通会员,因未开通会员造成不能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供应商参与电子投标采购的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供应商手册-招标》。如有疑问,请咨询010-95306-转8。
8、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YYZBJD@gt-bidding.com ;异议及澄清联系人:梁工020-61328697。
9、本次采购不指定品牌,物资编码及规格型号仅代表相应的技术要求参照或相当于涉及品牌的技术标准。
2025年6月17日